kaiyun,上海雪莲秀“撞脸”韩国雪花秀,雪莲秀被判赔近55万元
发布时间:2024-07-29

   “雪花秀”(kaiyun�ٷ�appSulwhasoo)是来自韩国的出名化装品牌;“雪莲秀”(Sulansoo)是上海一家公司推出的化装品牌。“雪花秀”的商标公用权人认为,“雪莲秀”从品牌名称到外包装都与“雪花秀”组成近似,已侵权,因此告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平易近法院。

一审法院判决两名被告组成侵权,判令消弭影响,补偿经济丧失50万元,公道费用4.7万元。二审法院近日保持了一审讯决。

雪花秀:雪莲秀侵权其注册商标公用权

被告爱茉莉承平洋股份有限公司(AMOREPACIFIC COR-PORATION)是“雪花秀”“Sulwhasoo”商标在中国年夜陆地域独一的商标公用权人。

被告上海维尔雅公司拜托上海维尔雅日用化工场出产“雪莲秀”“Sulansoo”化装品,并由维尔雅公司发卖。

被告认为,两被告未经被告许可,在其出产发卖的化装品上利用了“雪莲秀”“Sulansoo”标识,上述标识与被告中英文商标均组成近似,已组成对被告注册商标公用权的加害,是以告状至法院,要求判令两被告当即住手侵权,补偿被告经济丧失50万元和公道费用5万元,在报纸上登载声明、消弭影响。

两被告辩称,被控侵权产物的原猜中含有雪莲内脂,雪莲内脂是被告产物的主打要素和宣扬重点。是以,被告将“雪莲”用在其产物名称中属在对汉字的公道利用,并没有混合原被告产物的歹意。

△雪花秀与雪莲秀的外包装和商标

被告还认为,原被告产物在发卖价钱、发卖场合、包装质量和市场定位等诸多方面具有庞大差别,消费者不会因二者标识发生混合。被告产物发卖规模和影响很小,且已住手发卖,不会对被告商誉或产物发生本色上的影响。是以,要求法院驳回被告诉请。

法院:被告客观高攀出名商标,客不雅形成公家混合

本案一审审讯长杜灵燕认为,从中文标识看,被告产物上利用的“雪莲秀”与被告“雪花秀”商标仅一字相差,且“莲”和“花”均采取草字头并呈上下布局,与被告第7787070号注册商标中利用的字体也完全不异。被告在该商标中采取将“雪花”和“秀”以分歧字体予以辨别的体例,被告也完全采取。

从英文标识看,被告商标与被告标识别离由9个和8个无非凡寄义的字母构成,二者前三个和后三个字母完全不异,不同仅在在被告中心字母为“Wha”,被告中心字母为“an”。但这类不同放在全部标识中进行全体比对后,所显现的视觉上的不同其实不年夜。据此法院认定,被告所利用的中英文标识与被告中英文注册商标均组成近似。

杜灵燕还认为,鉴在被告产物的出名度,被告产物上采取与被告近似的标识以后,可能致使消费者认为两边具有某种联系关系关系,从而使被告借机取得更多的合作劣势。别的,一旦被告产物质量发生问题,也会给被告企业和产物名誉形成负面影响。其次,被控侵权标识均显著标识在被告产物上,消费者在采办该产物后,他人看到该产物时必定会将被告产物与被告产物形成混合,误觉得系被告产物或与被告相关联关系的产物,从而形成被告好处受损。

法院认定,“雪花秀”产物具有必然的出名度,被告“雪莲秀”客观上具有高攀被告商标出名度的居心,客不雅上易形成相干公家的混合,组成对被告相干注册商标公用权的损害。据此,上海浦东法院在酌情调剂维权公道费用后作出了上述一审讯决。

,kaiyun报道